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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就业政策:从控制流动到公平流动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表明,未来5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到城镇打工将出现一个新的“高峰期”,每年新增的农民工将超过800万。为此,政府将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取消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等政策的实施,营造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专家指出,20多年来,我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控制到公平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1979年—1983年为控制流动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1980年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后,虽然解开了对城镇职工流动的禁锢,但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当时主要是基于国内消费品供给不足、知青大批返城加大了城镇原本就很沉重的就业负担等方面考虑。
1984年—1988年为允许流动期。国家准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个小小城门的打开,成为“允许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个标志,实行了30年的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出现了松动,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进入了一个较快增长的时期。
1989年—1991年为控制盲目流动期。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特有现象——“民工潮”的出现,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出来。为此,各地政府开始加强对民工盲目外流的管理,引导农民“离土不离乡”,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从严或暂停办理民工外出务工手续等。
1992年—2000年为规范流动期。这一时期,对农民工的管理政策由“控制盲目流动”调整为“鼓励、引导和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但与此同时,受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下岗职工增加的影响,部分省市出台了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及外来劳动力务工的规定和政策。
2000年以后,国家开始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积极推进就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入“公平流动期”。一系列政策的调整表明,中央政策及有关部门在改革城乡分割体制,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方面已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
来源:陕西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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