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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建房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本报讯 针对我省农村“三乱”特别是农民建房存在的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的“三多一高”问题,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具体治理意见,对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杜绝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意见明确指出,凡未明确规定适用于农民建房的收费,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其他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对不符合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乱收费,要一律取消。
现行面向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是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除此之外,凡不该由农民承担的补偿性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和国家明令禁止在农村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国家明令取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
意见强调提出,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禁止借农民办理建房手续之机,代办建房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搭售物品等违规行为。在向农民收取费用时,必须凭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对乱收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从严查处。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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