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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农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齐小英)“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的贡献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4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召开《陕西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时,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该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将于4月上旬分赴西安、咸阳、汉中等地,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以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到2001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123.4万千瓦,农机总值达到59.3亿元;拥有拖拉机、农用运输车52.8万台(辆),联合收割机9590台,比“九五”末分别增长14.04%和11.51%;全省形成县以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5385个,年培训各类农机手、农机实用技术人员10万人,全省年农机作业总量达到14亿亩。到2001年,全省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31.8亿元,经调查,农业机械化经营为农民直接增收的部分已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6%。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寄希望于畜牧业、加工业和林果业等产业发展,农机化也要随之走向大农业,农机化新技术也正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形成了农业新的增长点。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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