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十分关心,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最终目的是要“减轻、规范、稳定”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便于大家熟悉和掌握农村税费政策,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现将农村税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陕西省农村税费政策有关规定
           
      四、“两工”的逐步取消和筹资筹劳
 
  全省将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最高分别不超过6个和12个,2003年不超过5个和l0个,2004年不超过3个和6个,2005年起全部取消。
  “两工”取消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经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减负办备案,并将有关议事内容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内。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 5元,筹劳每劳每年不超过l0个工日。
  对不承包土地的务工经商的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过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按照不高于同村农民负担农业“两税”附加的水平,由村委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纳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款项统一管理和使用,用于弥补村级管理费不足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无论是在取消“两工”的三年过渡期内还是取消“两工”后进行村内“一事一议”用工中,均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上述各项税费是经省政府批准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同时,收费单位无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或不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农民朋友有权拒缴。提供经营服务,须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服务收费。今后国家对上述税费项目和标准若有新的规定,届时由省上作相应调整。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相关督查机构,督促各地及时查处违反农村税费政策的行为。欢迎农民朋友对税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政策的行为,应积极举报,省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29-7622353(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029-73225l9(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029-7312358(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管 陕西省农村经济管理网络服务中心主办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青年路69号 电话:(029)87251500 传真:(029)872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