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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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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6月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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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3.1项目基本情况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居民消费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2002年12月,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计经贸[2002]2668号),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目标、原则、重点和区域布局。从2003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13亿元,支持了全国364个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目的是通过国家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投入,重点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系统,完善储藏、运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发展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卫生、机制健全、信息灵敏、交易方式先进、运行规范、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13.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安排国债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13.3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报送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200号),企业需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要求,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
13.4项目后期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方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市场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从已经确定的14家入围集成商中确定中标集成商;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所需主要设备要由已经确定的供货商供货;国债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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