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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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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6月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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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

19.1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199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农网改造工程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农村电网长期以来积累的农村电网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和供电可靠性差等问题。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受资金承贷能力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地农网改造的覆盖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为逐步完善中西部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网,提高中西部地区农网改造的覆盖面,使中西部农网改造覆盖面基本达到东部地区的水平,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安排资金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和完善。
19.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规模: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国债(拨款)资金9亿元。
  安排重点:重点对农网改造面比较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的10 千伏及以下低压电网进行改造,并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在投资安排上向水库库区和华侨农场倾斜。
19.3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和投资,由省级农网完善项目法人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统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相关要求:各地及各省(区、市)要编制农网完善“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度实施项目要完成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落实项目建设资本金,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农网完善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具体项目、工程方案、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投资计划建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补助标准:对四川藏区、青海藏区、新疆南疆15个贫困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总投资的50%补助,其余(不含西藏)均按总投资的20%补助,补助资金由国债拨款资金安排。
19.4项目后期管理
  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实行农网改造的管理体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的机构)统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农网完善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有关协调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各自电网系统农网完善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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