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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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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6月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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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07年中央政府支农投资综述

    

  2006年是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确保全年财政用于“三农”的总支出超过上年,确保全年用于农村建设的投资比重高于上年,确保全年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额高于上年。据统计,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用于农村建设的中央投资超过600亿元,所占比重较上年继续提高,其中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36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约50亿元。中央政府投资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设施。突出抓好“水、路、气、电”四件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60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投入69亿元,使2897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直接受益;安排农村沼气工程中央投资25亿元,带动地方政府投入15.6亿元,全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450万户;安排中央安排投资190亿元,地方投入240亿元,共改扩建通乡通村沥青(水泥)路12万公里;无电地区电力和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得到加强。二是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实施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启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中部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继续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和植保工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年粮食再获丰收,总产量达到49746万吨,比上年增加1344万吨;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产品优质率、生产集中度和产区加工度进一步提高, 优质小麦和优质水稻比重分别达到55%和69%,比上年各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三是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年安排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60亿元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西部“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农村基础教育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农村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2007年,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支农投入,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发[2007]1号文件明确要求,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加快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一是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初步安排,全年用于农林水利气象和扶贫,农村公路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全口径的中央投资约620亿元。二是确保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高于上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水气路电”、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村扶贫等方面。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确保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投入高于上年。同时,继续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2007年,初步安排中央投资100多亿元,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一是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支持西部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二是大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力度。三是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继续抓好种子工程、植保工程。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疫病防治水平。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继续实施水产良种工程,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四是继续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区域化、优质化、产业化进程。加强以新疆为重点的优质棉花基地和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带建设,继续抓好糖料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

  三、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设施,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07年拟安排中央投资64亿元,规划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农村公路。“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加快农村公路设,改造乡村道路81万公里,2007年拟从新增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及车购税资金195亿元。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三是农村清洁能源。2007年拟安中央投资25亿元,支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四是农村通电工程。初步安排中央投资16亿元,着力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和农村电网改造问题,提高供能力和可靠性。同时,安排国债投资17亿元,继续搞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全国减贫进程;安排国债投资3亿元,实施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程,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发展势,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继续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充分发挥辐射周边农村的功能,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十一五”时期,要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农村文化发展新格局。2007年,要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一是努力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安排投资1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5亿元),继续实施“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西部“两基”攻坚任务。安排资金10亿元,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是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安排27亿元国债投资,继续实施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四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国债投资,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五、努力提高支农投资使用效率。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农业和农村建设投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除总量矛盾外,支农投资还存在使用分散、衔接不够、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的具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200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推进县级支农投资整合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县级投资整合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及有关要求,并在全国确定了50个整合支农投资试点县(市)。中发[2007]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总结投资整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部门间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规划会签制度及年度计划相互抄报制度,适时研究建立涉农投资网上信息交流制度;二是切实加强对整合支农投资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县(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改进支持方式。

  六、加强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管理。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各地情况不一,政府支农投资既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又要加强管理,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亿万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广泛听取民意,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政府支农投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二是要搞好规划。基层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应编制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综合性规划,整合县域内各种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规划作为政府安排新农村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三是要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东、中、西部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国家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四是要强化管理。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政府支农投资合理使用。

  七、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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