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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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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6月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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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22.1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199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按照各地编制的项目规划,截止2006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8.2亿元。项目以繁荣小城镇经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目的,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发展特色经济为主的小城镇主导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以为乡镇企业合理集聚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良种繁育、信息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2007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的要求,将继续建设该项目。
22.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重点安排特色产业型、工业主导型、市场带动型、综合型四类小城镇。
22.3申报要求和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确定分省的示范镇项目个数。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区、市)的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选择确定示范镇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文申请投资(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各省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查并下达示范镇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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