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国务院于2002年批准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年》。计划通过采取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封山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使工程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京津地区及其风沙源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五省(区、市)。
29.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安排投资14亿元,用于2007年工程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国家投资强度很大,体现了农、林、水各项措施的配套结合、综合推进的要求。各地务必按照第八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工程建设,做到各项工程措施的配套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发挥工程投资的综合效益。
29.3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报国务院调整后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任务,结合各地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并与以往工程建设的成效相挂钩,提出年度建议计划报告,联合上报我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