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十一五”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为发展农村乡镇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站在书报刊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娱乐、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当地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本规划所确定的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以300平方米规模作为确定中央补助投资的依据。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
37.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拟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用于乡镇文化站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十一五”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37.3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全国“十一五”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部共同研究确定分省(区、市)的乡镇文化站项目个数。各地根据建设规划和有关要求,选择确定乡镇文化站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
37.4项目后期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拟制定实施的有关项目管理配套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