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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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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6月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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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40.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十一五”期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力争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能适应需求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范围是: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两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殖健康和优生筛查设备配置和流动服务车(船)购置三项建设内容。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县、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车(船)、生殖健康和优生检测筛查设备建设。对东部在全国起示范作用的县服务站设施改造和少数贫困地区县流动服务车、生殖健康、优生筛查设备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总投资49亿元,中央专项安排37.6亿元,其余11.4亿元由地方配套解决。
40.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中央初步安排投资2亿元。安排重点等在即将下发的《关于报送2007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
40.3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以及即将下发的《关于报送2007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0.4项目后期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拟制定实施的有关项目管理配套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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