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3]28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03]220号)的有关内容,特制订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协调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2、制定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案。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 4、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初审、答辩和评估。
5、按照《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编制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项目年度建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6、督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促进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7、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提出领导小组会议拟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9、负责联系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专家顾问组。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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