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对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根据省政府陕政发[2003]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分别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医药总公司负责筹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及技改计划。 3、资金使用的范围:(1)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2)医药生产骨干企业重大技术升级及GMP改造;(3)中药研发体系及技术新体系建设;(4)中药新产品研发;(5)中药营销网络体系建设;(6)人才培训及培养等。 4、所有建设项目均由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组织有关科技(中医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及单位参加的专家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拟定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计划,
由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章 项目的审定 5、项目的受理: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由陕南各市中药办按照省上确定的项目安排原则组织申报,各市中药办组织市级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上报省中药办,同时抄报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医药总公司。 6、项目的评审:为了做到评审项目的科学、公正、客观、准确,正确把握资金投向,先由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药检局、省医药总公司和专家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的项目,由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对项目进行答辩、现场评估和论证。专家评估组由技术专家、企业管理、财政与金融、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成员要对所有参加答辩的项目作出评审意见和投资建议。
7、项目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 (2)项目的国内市场前景; (3)实施项目方案的可行性; (4)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5)实施项目的具体模式; (6)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地点、期限;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8、项目的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中药力、公室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三章
项目的投资及资金管理 9、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由中药办公室编制项目投资计划。 10、资金按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分为无偿补助财政贴息和投资。对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研发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及新药开发等实行财政补助,对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GMP认证等实行财政贴息和投资。 11、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医药总公司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计划,分别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省财政厅负责办理拨款手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资金使用合同。 12、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使用单位如有挪用资金,要依法收回投资,并进行处罚。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须
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13、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从陕南中药产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项目评审、咨询、考察、管理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附则 14、本办法经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15、本办法由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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